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 GB 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简介 |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运行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尘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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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
发布日期 | 2003/12/23 |
实施日期 | 2004/01/01 |
标准类型 | 国家标准 |
行业分类 | 空气质量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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