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 DB31/ 387-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简介 |
DB31/ 387-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气态燃料锅炉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非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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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实施日期 | 2018/06/07 |
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 |
行业分类 | 环保 |
颁发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声明 | 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有疑问可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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